你好; 律师.我于6月23日开车到咸宁市办事,和一摩托车发生碰擦,对方右脚锋了3针。在温泉市中心医院住院。我帮其垫付了7000多元钱,今天线也抽了,医院说他可以出院了,可对方拒绝出院,他说出院可以让我付他10000元钱做为补偿,不付他10000元钱他就不出院,也不去交通大队签字《我的车子被交警扣了非要他签字》我想向您咨询一下他让我付他10000元钱做为补偿合理妈?交警划分责任是我7对方3,《交警说摩托车是弱势群体》我是武汉的,在咸宁市人生地不熟不知道怎么处理。诚请 律师帮我出个解决办法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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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司法鉴定为赔偿依据
残疾赔偿金=湖北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湖北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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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或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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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要求对方做伤残鉴定后 在确定赔偿费用 如需要进一步咨询或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武汉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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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的具体数额对方需要做过鉴定才能得出,如果你不愿意支付这一万元你可以等待对方起诉。当然车子可能暂时还要扣押,建议聘请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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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不用管他,让他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多少你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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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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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