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5年进的好又多公司,08年好又多被沃尔玛公司并购,08年至今又于公司签订过2次用工合同!现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与我续约,公司决定给予的补偿为4个月工资!我想请问的是,合同法上规定:与公司签订2次固定期限合同以后,员工本身无重大过错的话,公司应当于员工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不续签,算不算违背合同法?还有就是赔偿的问题,具体赔偿是应该怎么算的,这个麻烦也想咨询下!谢谢!
-
可以在网上搜劳工合同法,上面有说的,补偿应该是满一年补偿2个月工资,违反合同的还赔偿1个月工资,超过半年按一年算,如此类推。
-
被收购后,之前的工作年限也算在内的
-
如果合同到期公司是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但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工龄应该从05年开始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08年至今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有权不予续约,但需要支付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单位的做法合法。经济补偿金为每为单位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