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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在今年3月份上班时骨折,休息了1个多月,合同4月底到期,到5月份来公司上班。因伤势较重,后来又休息过一段时间。发生这次事故之后,公司发现他已经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想把他辞退。他休息的这段时间,每月工资按以前的标准在发放。而且由于该员工没有在本公司交纳5险(我公司有提出过叫他在公司交,他拒绝,仍在其他公司交纳),所以工伤险不符合赔偿要求,公司就承担了他的医药费和工资,没有另外的费用。 问题: 第一、该员工想签合同,在4月底时,因为他本人没有在公司上班,他的合同没有像其他员工一样发放到车间签订。他提出可以叫他亲戚把合同带回去签订。他对公司合同管理员很不满。请问这个合同管理员有没有做错? 第二、伤好后,他一直在公司上班,继续做原来的工作。期间提出要跟公司签合同,公司一直拖着。请问公司做法是否合理。 第三、昨天他跟公司签合同,公司提出9月1号起签到明年4月底,他不肯,要公司从今年5月1日起签,把原来的时间补上。他的理由是这段时间一直在公司工作。他的要求是否合理。 请各位懂法律的人士帮忙说说你们的看法。

其它综合
2009-09-02 14: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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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