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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01年3月进入县一家国有企业上班,至2005年都未签合同,2005年企业改制,取消县级法人,市公司利用劳务派遣的形式与我们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合同至2008年3月31日,2008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公司直接与我签订了正式用工合同,期间工作地点一直未变,未违反公司合同内的任何规定,合同到期了,公司通知我不与我一人续签合同了,而公司人员并不多,还要招人,但要求较高,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与我续签合同?期盼回复为谢。

其它综合
2011-06-30 08:54: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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