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人,80年父亲分配的单位宿舍楼,90年我结婚,91年生一女儿,96年离婚。女儿判给我抚养。97年1月父亲去世,我于当年6月份用宿舍楼与该单位职工换成了房管所公租房16.2平方米,97年12月份我与河北农村女青年结婚,后生一子,现7岁,现由于感情不和离婚,婚前我承租的公房是否应归我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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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还是 有你承租,
承租方不可以分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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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婚前承租的公房归你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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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你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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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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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你个人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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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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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律师直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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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