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年平房拆迁时,拆迁单位给我安置一套住房(住房证是产权单位给我的,其上写着一个“废”,产权单位对这个“废”字做了说明),我弟弟一家一直住着。96年弟弟背着我与产权单位变更了承租合同。产权单位承认房子是我的,为收取供暖费未经我同意或授权而变更了合同,侵犯了我的权益(答辩和上诉状明确写着)。法院以我和产权单位均不能提供原始合同判我败诉。我对此判决很困惑。热切盼望高人给于指点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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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你带上你所有的证据以及法院给你的判决书等与律师当面沟通,给你正确的分析。
对该案件一审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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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持判决书具体咨询律师以便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
如需进一步帮助,可致电北京隆平律师事务所袁丽萍律师 1358171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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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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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提起上诉!你应将材料带上当面咨询律师!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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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承认房子是你的,你和产权单位应该能够提供原始合同,二审提供新的证据争取改判,可以与我们律师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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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