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对象是某一企业员工,在一次工作中由于公司的地下通道口盖发生故障,导致我对象跌落,臀部着地双腿悬空,经医院检查属椎间盘脱出。维权中心以椎间盘脱出为常见病而终止工伤认定。企业误导我对象在终止书上前次终止。现已经三个月,企业只负责这三个月每月800元的生活费,住院治疗费4600元只承担2600元,后续企业只负责投保(没有明确时间,我对象今年12月份合同到期,在该公司已经连续工作7年),现不在我对象不能从事劳动,可能还要根据病情恢复确定再从事劳动的时间。请问单位这样做对吗?我们是不是还能继续进行工伤认定?我们应该怎么办?请您给予指导!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