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还建房2010年5月签的撤迁协议,同年8月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卖给乙方,当时由于没有房产证乙方不放心,就拿撤迁协议办公正(全权委托)给乙方办理出售、交易、过户、收款事宜。2011年6月房产证拿到时我通知乙方过户,乙方却要我把房产证给她,不需要过户,我怕她拿去一房多卖,要求过户给买卖协议上的人(乙方)。她一直不愿意。请问撤迁协议可以公正乙方全权委托吗?我可以撤销全权委托书吗?并且买卖协议规定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之条款以至协议不能顺利完成,则以付之房款将由甲方(卖方)与丙方(中介公司)均分,而甲方有权再将该房屋出售予任何人,惟甲方不可再为此向乙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本协议备注中有一条(此房产证下来之时双方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过户)请问20个工作日于过,我有权将房屋收回或是出售他人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