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开车被后车B追尾,而且由于惯性比较大,导致我的车顶上了前车A。但是前车A在我拍B车车牌的时候离开了。由于天黑,我未能记下A车车牌。B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来后,现场查勘记录结果是:B全责,我车尾部保险公司全赔,但由于前车A离开,我车前部的受损需自付30%。后来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结果是:B车全责,我无责,A车认为无需赔偿自行离开。请问:(1)保险公司的现场查勘记录上的“自付30%”怎么理解?是指我自己付30%还是B掏这30%? (2)如果是B掏这30%,但他不愿意。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