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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车工,做鞋子的,招工时是说保底1000,800块补贴,分两次给,头3个月给400,剩下的年底再给,我是3月份进厂的,厂里说是下个月给的,可我已经做满3个月了,他这种是不是属于欺骗员工?我们是记件的,如果没达到产量,厂里拖延下班时间,不给放假,是否违法?请辞是否要提前一个月?厂里不给请辞,只有自离是否违法?被辞退的员工是否能领到全部工资?厂里说签合同只是形式,叫我们签,我看过合同,里面的工作时间待遇都是空白,是否有效?

其它综合
2011-06-29 11:24:4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协商解决,不行的话,那么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