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资金,乙方负责商务事宜,甲乙双方签订了商务协议 但是最后甲方合同没有签署成功 要乙方来支付或全额退还商务及日常费用。 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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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由于最后合同没有成立,那么,就不涉及退还费用的问题,甲方的要求不成立,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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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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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依据你们的商务协议内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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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