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三)款之规定,你的单位超过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合同,应视为你与单位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你可以要求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四十七条执行(你的补偿应该是两个月的工资)
4、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单位应为你补缴社保,并接受相关机构的处罚。(注:我国《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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