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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决定2008年10月8日出来后,由于种种原因,用人单位称未收到,而劳动保障部门也拿不出来已经送达的依据,用人单位称最近才从劳动保障部门得知此事,且出示用人单位2011年4月27日盖章的认定书复印件,5月27日到我处申请行政复议,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受伤职工已于2010年5月以该工伤认定已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赔偿,用人单位拒不到庭,法院依法公告要求限期应诉,2010年11月1日审理终结并依法公告送达。我处应如何处理该复议案。

行政纠纷
2011-06-27 18: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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