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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告 2001年~2006年我与他人合资开公司 后经营不善 欠下亲朋巨款 并从2006年开始变卖一切家产偿还 到2011年 还欠一亲戚49.5万 也没有追要过 直到6月1号 我父母工资被突然冻结 我才知道被亲戚起诉了 并起诉法院是吉林扶余县下面的一个农村法庭 我的户籍与父母户籍 常驻地都在内蒙乌兰浩特市 吉林省扶余县法院下面的法庭跨省对我及我父母下达民事裁定书 并冻结我父母工资 也没有保留基本生活费用 起诉理由是我 我父母及原告弟弟做生意欠款 我要求法院提供起诉证据 没有任何证明我与原告弟弟 我父母合资做生意 吉林法院说没有证据 就是起诉书上原告说我们四个做生意欠款 就可以了 我说我与父母均为内蒙乌兰浩特 并常住地也是乌兰浩特 吉林法院没有管辖权 吉林法院说被告中的有一个在吉林 我表示欠款我自己欠下的 打欠条是我父亲自愿帮我承担债务打下了 第四被告(原告弟弟)即不是欠款人也不是担保人 为什么被列为被告 并我也出示了第四被告常住地在乌兰浩特的证据 吉林扶余县法院下面的农村法庭就是不移送给内蒙法院受理 托着案件已经一个月了 还不给解冻部分生活费

债权债务
2011-07-05 09: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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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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