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住一乡镇镇上,我4岁时父亲病故,而后母亲改嫁(城镇居民户口本里原来有奶奶、父亲、母亲和我)。6岁起和奶奶一起相依为命的生活(户口本里只有奶奶和我)。1998年左右我和奶奶居住(原父母居住房)的房屋被政府拆迁。得到了9000余元的拆迁费和分得了2间铺面房屋的地基(自建),同时我三伯(奶奶的三儿子)也被拆迁(也分得2间地基)。我们的地基就分到了一起一共4间。由于当时我和奶奶以及三伯的钱不够修建房屋(被街坊耻笑),于是奶奶就主动卖掉了2间地基,当时卖了2.7万左右。再在姑姑们借和要了一点钱才在2000年左右勉强修建起了2间3层小楼(每层120余㎡),奶奶在世时本来说好楼我和三伯平分,一家一层(我第2层,他第3层),铺面一家一间。当时因为我还小,在读书。所以铺面一直由三伯在管理和收费,后来我大学毕业后又在外地工作,就在我工作的第1年,奶奶就去世了(户口本里就只剩我了)。我就更加长期在外工作了。直到2008年5.12地震后,我才回来,却发现三伯在我的2楼堆满了杂七杂八的东西。并且不让我住进2楼。后来在邻居和亲戚的劝说下他才勉强让我住进本来是属于我的2楼。请问尊敬的律师,我这种情况会得到法律方面怎样的支持,如果我起诉这3层小楼我能得到多少?谢谢!
被欺的迷路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