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的问题,我和丈夫都没有安定的工作,他的家庭状况稍微好一些,小孩四岁,但是我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因为他才是我的寄托,想问一下,法院可以判给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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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为了维护你方的合法权益,建议来电咨询或者委托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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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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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