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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11月份在广州永和开发区电信营业厅办的3G无线上网卡,当时办的是套餐89元包30小时或5G每月,我用了一个月左右上网卡掉了,我是外地的,当时回老家了,没有去申请报停,我当时是这样想的,我是交钱包月的,用完钱以后电信部门会停掉的吗,一直到2011年6月24电信部门才打电话给我说我欠费,我6月26号去了办理上网卡的电信营业厅去问了一下,欠了5000多,还有滞纳金1000多,那卡被别人拾到了一直用到停机欠费好多才不能用为止(一共用了有半年的费用),主要这两个问题想问一下律师张先生:第一,像欠费的时候电信部门没有及时停机,也没有电话通知我。第二,当时在电信办理上网卡的时候一共是两张卡,一张是上网卡,一张是语音电话卡,当时办理的人员在卡上注明了哪张是上网的哪张是语音的,但当欠费的时候我去营业厅询问的时候才发现那两张卡用错了。像这样的问题,电信能承担责任吗。能承担多少。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6-27 21:46:3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