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10年12月与上海某公司(商铺的业主方)签订了“物业租赁合同”,承租其在二层商场的店铺。但从今年1月份开始,该商场管理就不断出问题,到4月13日贴出停业整顿公告。我承租的是商场靠走廊的店面,店面有二个门,目前一个通商场购物大厅的门被商场锁掉了,另一个通二层过道的门开着。我提出在商场停业整顿期间,不应该收我的租金(租金已预付)。但业主方表示,我是一个独立的门面,商场停业整顿对我没有影响,我们还是可以开一栓门营业的,其次表示,当初的合同上并没有对商场停业整顿期间是否免租的约定。而我当初承租这个店面,就是因为它是这个商场的一部分(招商手册和现实依据),不然我不可能去租二层的店面。
-
影响是客观存在的,至少可以要求在商场停业整顿期间减收你的租金。
-
你如果要求减免租金必须举证证实商业贴出停业整顿公告已经造成对你的营业的实际影响。
-
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部分租金,要证明确实影响到你正常经营.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