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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0年12月与上海某公司(商铺的业主方)签订了“物业租赁合同”,承租其在二层商场的店铺。但从今年1月份开始,该商场管理就不断出问题,到4月13日贴出停业整顿公告。我承租的是商场靠走廊的店面,店面有二个门,目前一个通商场购物大厅的门被商场锁掉了,另一个通二层过道的门开着。我提出在商场停业整顿期间,不应该收我的租金(租金已预付)。但业主方表示,我是一个独立的门面,商场停业整顿对我没有影响,我们还是可以开一栓门营业的,其次表示,当初的合同上并没有对商场停业整顿期间是否免租的约定。而我当初承租这个店面,就是因为它是这个商场的一部分(招商手册和现实依据),不然我不可能去租二层的店面。

合同纠纷
2011-06-27 10: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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