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我是金州区一家电脑公司,于2008年2月23日和金州区亨利丰商城签订租赁合同至2011年2月22日。
大致情况是这样的,起初商城许诺免租一年 合同上免半年。 我们是2008年6月份入住商城的合同上是2月份的,交了半年租金和抵押金。现在商场更换老总,新上任老总曰以前商场怎么回事他们不管,一切按照合同来办理。
商场至今招商不好不曾开业,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我们业户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商场退租,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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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商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给你们开业条件的话你们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租金、押金,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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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商场未按合同约定日提供给你们开业条件,你们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租金、押金,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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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看你们合同是如何规定的.依你们合同来.如果不开业是可以起诉要求退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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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有证据证明原领导人做过承诺,则现任领导人有义务兑现承诺;
2、是否可以起诉退租问题,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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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