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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规定的是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8小时,其他时间是自愿加班。但是从来没有员工能自愿过,基本上都是领导强制型让员工加班。而且就算不加班还要跟领导请假,星期天我没去加班,发了信息给领导,可是他回信息说如果我不去加班按旷工记算,我感觉我自身的人权被侵犯了,我想求助一下。(希望律师帮我出出注意,希望能给个好点的答复,要有劳动法章节)

劳动纠纷
2011-06-26 14: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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