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大家好!
本人去年毕业时与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以及公司自拟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后来又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其中《三方协议》中规定了实习期间违约要交纳违约金,《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中规定了工作以后要交纳的违约金。现在我想辞职,公司不给走,拿那份《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条款来说要交违约金。
我就想问: 1.公司的那份《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是否有效? 2.我辞职的话是不是一定要交违约金?? 3.按照合同法规定,公司要给我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而公司现在给我缴纳的社会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而没有失业保险,我是否能引用此条款提出辞职而不需交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