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因工伤残6级,由综合保险理赔了共178000元,根据上海市外来人综合劳保条例本公司与他没再续签用工合同,他现在还要公司赔偿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等。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
你好!
1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包含在综合保险理赔中的
2公司要只要经济补偿金
网上说不清楚,欢迎来电咨询。
-
可以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应该不需要支付,不过经济补偿金是需要按工作年限支付的。
-
你好:
如果公司缴纳了综合保险,按照上海的政策,综合保险理赔完毕,已经包含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关于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在上述一次性支付费用中,至于是否需要支付,需要看对方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但对于工伤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综合保险办法》中并没有规定,相关工伤保险条例也没有规定,但是,如果单位以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续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该法第44条第一款情形,依据该法第46条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这是理论分析,在实务中,存在诸多判例没有支持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案例。
-
没有续签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经济补偿金,需要律师帮助来电。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