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同事前几天骑电动车(带人)被车撞了,我同事是绿灯后几秒,走到一半的时候被汽车横向的轿车(刚变绿灯没减速)给撞了,两人都受了伤,但没有住院,现在肇事车主要我们去结案,但明确表示除了保险公司认可的以外他个人一分钱也不会出,这些天他不用说去看望一次,就连个问候电话都没打过,我们不满意,认为至少要给我们一点营养费。请问如果我同事的要求过分吗?如果不同意结案,肇事方是不是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了?

交通事故
2011-06-24 13:05: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既然车主这么横,就依法办理,先扣他的车,等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再调解。
  • 警察认定责任,按责任大小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