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们好!我的问题是由于丈夫的外遇导至感情不和,分居四年后终于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前男方写了一份离婚协议:内容是经双方协商同意离婚,关于家庭财产归女方和女儿所有。协议书上并未列出具体强细财产明细。而正式打印的离婚协议书上也未把手写离婚协议书内容写上,只是把我现在居住的房屋写上了归女儿所有。手写离婚协议书还有没有法律效益。我们现在已离婚7个月了,我还能不能重新主张分割家庭财产。离婚时最值钱的财产(是一套三居室的房产)在北京,男方以直已来都是公私不分名誉在搞接待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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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双方签字的协议为准,不管手写还是打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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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房产作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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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