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入职2011年5月正式辞职,期间一直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是签订了一个试用合同。要求赔偿双倍工资被劳动仲裁以劳动合同法第19和82条驳回请求。这样的诉讼有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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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超过试用期约定的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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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或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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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书面材料找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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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上书面合同 当面咨询 如需要进一步咨询或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武汉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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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签订试用期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其他需要看过劳动合同之后才能给出更准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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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