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7年进师范大学保卫处工作已有4年多了,我是工作到2011年5月31号至的,事情是这样的1-5月的加班费还没付清,处里一年是有50个加班的补贴我们的,这50个加班是当星期天 法定节假日的补贴。加班费是按40元算的,他们现在是没个月发130元发的,等于说还没发足,按5个月算的话还少183元没发,第二是2个月工资没发清,4-5月加180元工资加起来也有360元,我问过队员他们说都已经打到银行卡上了,我查了下也没补发进来。我也问过队长说没到一年没的发。为什么呢?我都提前写过辞职报告的是经过他们同意的。所以请执法部门把我讨个说法,能拿回我应有的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