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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我和一个女孩子发生了一起非机动车之间的碰擦,造成对方头部受创,我当时就把对方送到了医院,并积极的进行了一定的赔偿,后来我和女孩子的父亲去交警大队进行了现场事故经过的陈述,当时并没有出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通过电话和当事人女孩也通过电话,也询问了现场的一些情况,和我所述吻合,基本判断应该是55责。 第二天女孩和其父亲因工伤鉴定的问题,约我去交警大队进行责任鉴定,因为他们公司要求她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必须承担小一些的过失,才能得到工伤认定,所以她就和我协商,是否可以让我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当时我也因为对方是女同志,并且也受伤了,所以就答应了对方的要求,为了以防万一,我和对方私下签署了一份我做出交通事故负全责的原因,并要求她写了一份当时事实经过的陈述。因为昨天也治疗过,医生说并没有大碍,并且也挂了消炎药水,所以我觉得后期的费用也不是很多,就答应她赔偿她医药费用。但是昨天打电话给她,发现她后期至到拆线前的医疗费用并不是一个我预期的范围,应该是大大超出了我的承受范围。所以就想和她协商,是否可以让他自己也承担一部分的医疗费用,因为我想毕竟事实的经过,他自己有一些过错,但是对方情绪激动,一口否决。 我想请问,如果我拒绝赔付全部医疗费用,是否合法合理

交通事故
2011-06-24 14: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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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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