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一家珠宝公司上班。试用期三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和同,上班一个多月后我提出辞职。老板同意了,要去拿工资的时候却被要求签保证书。保证离职后不泄露公司机密,否则公司有权利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三年内不得从事同一行业和到竞争对手那里工作。。这合理吗、、而且没有说按月给我经济赔偿,保证书也没有给我一份,现在都签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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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五百块培训费是不合法的。
2,公司若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应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公司没有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3,公司与你签保证书,应支付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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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三年内不得从事同一行业和到竞争对手那里工作",这属于竞业禁止条款,如果公司不付你经济补偿金,这条款对你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过保密义务还是要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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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