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本人于2010年9月9日经法院判决离婚,有一婚生3岁半女儿判给我抚养权,现有2个问题向您咨询:
1. 我孩子的父亲身体有“强直性脊柱炎”疾病,不是很严重,起居无任何问题,但他弄了个残疾人病,我怀疑是假的,开庭审理时法官也问我对于这个证件的真假的意见,我当时说我肉眼不出是真是假,能否请法院调查?但法官直接就告诉我:不行。我当时也懵了,法官既然说了不能申请法院调查,我就放弃了,但随后我个人去相关部门调查该残疾人证件的真伪,但都被拒绝了。
我搞不懂法官当庭拒绝我申请法院调查呢?
2. 最重要的是,我在上海有一处房产,现值170万左右,买这个房子的资金来源是,(1)、我卖掉了我自己婚前在深圳购置的一个房子;卖房子时是婚后卖的,当时卖了17.5万元,我给了孩子他爸12.5万元,另给了他我个人理财存款9万元整。我现在手里有曾经划转到孩子他爸账户的12.5万元的银行单据;另外9万元单据因为是2005年买的个人理财项目,银行已删除了该笔记录,所以本人无法查到证据,但孩子他爸的账户是可以查到这笔款的,但孩子他爸肯定是拒绝出示他以前的银行记录的。孩子他爸就拿着我曾经给他的这21.5万元在深圳买了一套房(只交了首期),后来该房产升值了很多就卖掉了,(2)、第二笔来源是,孩子他爸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卖掉了,我孩子他爸拿着这两笔钱,共计140万在上海买了现在的这套价值170万元的房子。但上海房子上是5个人的名字,所以,离婚判决后,我的房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另行起诉。
我想知道的是,被告现在身无分文,如果他要房子,我要钱,他是肯定给不了的,当然我也想要房子,我可以给他钱;但如果我们两争执不下,法院判给他房子,我根本就拿不到钱;他也暗示给我,他肯定不会给我一分钱,所以,他人现在一直在房子居住,最近还叫来他母亲、他和她前期的儿子一起住;如果是这样他没钱给我,房子也一直住着人,法院就不能强制执行,我就永远拿着空纸一张,却拿不到钱,是这样的吗?我有无什么办法,取得法律上应分给我的那部分房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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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拍卖要回属于你的那部分,如果仍有疑问,建议带上资料面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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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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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拍卖,并进行安置。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可信赖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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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