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国外某品牌在中国地区的唯一授权合法代理商,现在发现有客户买产品直接从国外其他代理商那里进口,而非通过我司购买,价格便宜,但这样给我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请问中国可不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阻止这种平行进口呢,做到中国用户只能从我司购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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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TRIPS协议和我国的商标法中未对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作出规定。(1)在平行进口的商品与国内商品质量、服务存有实质性差异的情况下,平行进口将会混淆消费者,扰乱市场交易秩序,进而损害国内商标权人的良好商誉,这是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规范。(2)商标权人的商标商誉可能因平行进口商对商品不适当的改变、再包装或广告宣传等而受到损害,此时商标权人即可引用商标法有关规定禁止该种行为。(3)如果当地商标权人为开发、建立、维持该商标商品的当地市场而进行大量的广告宣传,开展广泛的促销活动、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担保,从而使其所使用的商标在国内取得了独立的商标信誉,那么,平行进口商利用该现存优势进口相同商标的商品,则构成所谓的“搭便车”,在未明白标识其进口的商品的情况下,则会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也会损害国内商标权人商标的独立信誉,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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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补充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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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没有直接规定禁止注册商标商品进口问题,但如上述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认定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建议你到律师处面议,以便了解具体情况,做出进一步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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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