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5月9日上班,在6月12日发现怀孕,6月15日左右告诉老总,6月21日单位一副总找我谈话,说是为我身体着想让我考虑考虑回家修养,6月22日早上那位副总看见我问我为什么还来上班了,我说我身体现在还可以(我本打算上完本周就回家的),她就说让我不用上班赶快回家去,我去问老总,老总只说让我去办手续。在我刚来的时候公司有发工服,按照公司原来的规定未上满一月的不给发放工服,可是那个副总说我是办公室的,是公司形象,就一定要给我发,现在还要扣除工服的钱(共3套,价钱在500左右)。公司未与任何一个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我想问就不能辞退孕妇和满一个月未满一年的未签订劳动的发放双倍公司这两项进行劳动仲裁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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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如果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以及解约补偿金以及没有提前通知你的一个月工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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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单位是不能违法辞退的,可由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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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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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电话联系,提供详细情况和资料,以便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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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