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给女朋友妈妈15万元(2005年10月27日),借条写明是2005年11月27日归还,2006年12月结婚了,2011年离婚了。离婚后我主张对方还我15万。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回我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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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表述的情况看,该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如你没有证据证实时效超过以前有中断情形的,无权要求返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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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要求对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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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已过诉讼时效了
胜诉的话,需要有证据证明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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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会支持的..时效到2007年11月27日已过了,转为自然债务,如果他本人承诺还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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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没有证据的话,诉讼时效就过了。或约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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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2年。只有把时效连上,才可以要回。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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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的,需进一步提供该笔借款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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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证据追讨过的话,还是可以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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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过了时效!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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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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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虽然看似已过诉讼时效,但只要有证据证明时效中断就能要回来,这个律师可以帮你处理
欢迎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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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