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向我借款10000元,还款期限是2007年02月15日,我只有电话和口头催款,期限是不是过了时效,我起诉,法院会支持吗?是不是我拿不回这笔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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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和口头催款你很难自证,目前看来你的债权已过时效。但你现在可以想办法通过一些措施让对方确认债务,使得你的债权2年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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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了时效,除非有其新签字确认的证据或最近的催款录音证据。想办法才能拿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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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为二年,但可以通过录音或补写欠条补正,否则将对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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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风险!但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取证手段来弥补!
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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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要求对方补写借条,或录音取证,要不然很对你很不利,如有需要的,可直接来电联系我,欢迎您的来电,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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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让对方写借条或做相关的证明,好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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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如果想起诉,只有让对方确认这笔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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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得到支持,对方否认你催要的话,要看你方能否举证中断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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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