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婚后有四子:长子于1993年死亡,遗有妻A及子B;次子对甲、乙有严重虐待行为,1991死亡,遗有子C;三子在新疆的工作;四子在1993年因工作死亡,遗有妻D和女E;D与甲、乙共同生活,将甲养老送终。甲某1996年病死,遗有十万元和十间房。
问:此案应如何继承?大体分多少?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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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定甲的遗产范围,如果10万元和10间房属于共同财产,则一半属于乙,另一半属于甲的遗产。
二、继承人有乙、B、C(如果有证据证明次子有虐待行为,情节严重的,剥夺继承权)、三子、E,如无遗嘱,继承人平均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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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确定甲的遗产范围,如果10万元和10间房属于共同财产,则一半属于乙,另一半属于甲的遗产。
二、继承人有乙、B、C(如果有证据证明次子有虐待行为,情节严重的,剥夺继承权)、三子、E,如无遗嘱,继承人平均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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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进一步补充甲、乙关键缺失部分材料,以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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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