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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70年9月工作,2007年3月单位破产2009年3月给利欣签了二年劳动合同,应至2011年2月底到期。我2010年11月生病住院脑中风至今落下半身不遂,5月份公司给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医疗期到底是多长时间。来打这个官司,需要多少钱?

其它综合
2011-06-21 10:16:1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据此,第一,你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 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1-4级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