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渔船上的一名 工人因为个人原因在船上工作时不慎腿部受伤,做了手术,花了3万多块钱(腿部是粉碎性骨折,当时是按照他要求用最贵的治疗),另外给他的家人家人路费,伙食费等,工作之前已经帮他们上了保险,但是保险要等今年腿部第二次手术才能结算,因为此工人工作不到半年我们已经按照全年工资给了他近4万元,2011年过年的时候他又要了1万6,林林总总加起来近10万元,现在他又来要钱,说要给他3万以后再不找我们,以前一直觉得虽然是由于他的原因造成的伤害毕竟是在工作时间出的问题,我们尽量按照他的要求赔付,现在觉得越来越胡搅蛮缠,我想问下,我们需要负的法律责任到底是什么,应该包赔什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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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属于工伤,如果已投保了工伤保险,在伤者二次手术后进行伤残鉴定,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作为单位要支付停工留薪工资、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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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需要承担责任,具体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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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应当承担所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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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应当尽早按工伤处理,对于赔偿应当由工伤保险进行赔偿。
2、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以维护你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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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