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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今年46岁,1984年参加工作,1993年1月1日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五险一金正常缴纳。2010年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档案已经转入人才中心,并已经开始领取失业保险。我想问几个问题: 1、我是否还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到哪里缴纳。 2、在领取失业金期间(24个月)可否不用缴纳养老保险,或者失业金领取届满是否可以续缴养老保险而不中断缴费年限。 3、我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何时算起,视同年限将来是否计算。如果我现在不交养老保险,到我60岁退休时可否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4、医疗保险如何办理,继续交医疗保险费,是否不影响以后的看病报销。 谢谢您!

劳动纠纷
2011-06-20 14: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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