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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已年过三旬并有一女,丈夫姐姐因孩子多。我帮她养了一个,因多年有感情想过继过来,需要如何办理手续?孩子已5岁了,他的户口和我们不在同一个省。

其它综合
2011-06-20 16:49:1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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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到民政局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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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子女过继,收养人的申请书: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2. 子女过继,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A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B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C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 子女过继,收养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4. 子女过继,收养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如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户口不在一地,应当是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准迁证》然后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落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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