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05年9月开始在深圳一公办高中学校就业,属事业单位合同制教辅类员工,至今6年了.2008年9月前是一年一签劳动合同,之后就签了3年期劳动合同,因此至今累计工作6年多了。
又到放暑假了,又有一个3年期劳动合同待我们签了。可是,近日校内传出,学校为了规避在校工作时间较长的员工再签一次3年期合同后会变成今后的无固定期合同,不能随便解聘或给学校造成负担,就想出来一个歪招对付:请来第3方机构,就是社会上的所谓的劳务派遣公司来和我们共同签这次劳动合同。事情传出,我们认为这个劳务派遣公司和我们素不相识,我们也不了解它,觉得我们的劳动权益受到莫大的侮辱和践踏。因此,想咨询你:
1,签这种有素不相识的所谓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介入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我们可以用何种办法来防备,以让今后的法律诉讼中提供证据。
2,像我这种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如果不签,能否获得每满一年的经济补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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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是不合法的,劳务派遣只适用于临时性的,可替代性的工作。现在的很多单位为了省事滥用劳动派遣。经济补偿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才有的,自己提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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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是不合法的,劳务派遣只适用于临时性的,可替代性的工作。现在的很多单位为了省事滥用劳动派遣。经济补偿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才有的,自己提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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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所讲的那样,学校应按一年一个月工资给补偿,劳务派遣是合法的,但你们也可拒绝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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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做法是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拒签,并要求相关的经济补偿;
2、在学校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建议不要冒然提出辞职,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
3、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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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