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1年6月3日,我在单位上夜班(两人值班),由于在电话里和同事发生口角,同事于凌晨2点15分带4名社会上的青年带有机械到我单位。叫我出来外面理论,我出门口见他们人多势重,我想跑回值班室,但其同事手拿双节棍,对我头部,身体各部位对我殴打,其他4名虽未动手,但手拿机械封堵住大门口,让我无法跳脱现场。幸好另一值班员出来劝架,我才成功逃脱进值班室报警。由于我们单位地置位置特殊,是在山区水库,等民警到达时,对方已经逃之夭夭了。 事过八天后派出所才让我去调解,对方答应赔偿我的9成医药费,责任三七分。我想同事之间因琐事导致如此,没这个必要。同事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所以签字消了案。但回到单位,单位却把我们这次件事定为斗殴,要对我进行处量,不但要扣我工资还要我在职工大会做检讨。打人的同事也和我一样的处理,没做其他处理。我觉得十分委屈。本来我已经是受害者,还在我的伤口上撒了一把盐。 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事件叫斗殴吗?我当时没有还手,就我一个人,他们有五人.其次我想问问这样是什么性质?带社会上的人员到单位,并便用机械对我殴打可以定什么罪?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民事相关
2011-06-18 20:18:54
暂无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