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几个朋友与对方几人因口角发生斗殴,导致对方1死1轻伤,我其中一朋友即没打着死者也没打着伤者,但整个过程他都参与,和他对打的没事,【双方大慨都有10人左右】请问他这情况是不是故意伤害罪?法律上一般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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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朋友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你的朋友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你的朋友没有出手打人一旦查证属实的话,你的朋友属于从犯,可以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建议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寻找有利证据,出庭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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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他确实没有参与,待公安机关调查清楚之后他就没事了。如果已经拘留了,建议能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情况,如果涉嫌犯罪尽量争取轻判。如需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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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