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等是门面业主。2005年11月9日与石柱县城市Q开发公司XX五金交电开发项目部(以上简称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并交门面预付款5万元;2006年3月25日交购房款13万,2007年6月4日取得重庆市XX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房地产权证。
2006年4月7日,开发商将其开发的座落于XX县钟多镇翠屏路(原五金公司)商住楼A幢底楼非住宅(门面)770
-
判决已作出,建议在15天立即上诉,并委托专业点的律师进行二审
-
可以上诉解决。
-
判决已作出,建议在15天立即上诉。并委托专业点的律师进行二审
-
1、如果是一审判决,且在上诉期,你可以依法上诉。2、除此,你可以申请再审。
-
你好,不服一审,可以上诉,不服二审,可以申诉!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