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和我前妻离婚的事情我想咨询您,不知道您是否有时间马上回复我。
我是娄底*中老师,2001年参加工作,我前妻是新化*中老师,我们2004年2月结婚,我前妻在2007年10月在**区法院起诉离婚,不要小孩,2008年5月区法院判决如下:小孩归我,一次性补偿我前妻9万人民币,买房所借债务共计201000元,法院予以认可,但是归我偿还,所购房子归我。2008年6月,我前妻上诉至中院,因为我没有上诉,中院的判决是:认可所有债务但归我偿还,小孩归我抚养,一次性给我前妻160000元!在判决之前,中院对我的房子进行评估,评估价值267000元。律师,如此判决过于的明显偏向和不公正,我应该怎么半呢??现在我前妻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我和我儿子我父母去住哪里呢?我很着急,特向您咨询!谢谢!期盼您能即刻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