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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开始在北京市一家公司上班,合同于今年2月3日到期(期间已签订两次合同),但是至今未在续签合同,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两倍工资的规定?我如果现在提出辞职,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我今年已经休了年休假,如果辞职后是否有不合规的地方?

劳动纠纷
2011-06-17 22: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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