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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6月6日租下街里的一店面,年租2万5千,另收了我1000元水电押金,之前租的人向我收了转让费3000元,我自己也装修了1000多元。2011年合同到期前曾与店主商量,希望能给补贴点店面装修费(因店租在那条街贵太多了一直转让不出去,和隔壁店面租金相差了1万4千元,)店主不给装修费补贴,也不答应说以后租别人后向收转让费给我,所以我把原装修的天花板都拆了,电灯也是别人转让给我的,我拆了电灯风扇。2010年6月5日交钥匙给店主,并要其水电押金1000元,店主说水电费他们要查清了再给退押金,我只好等到电费结帐日,6月16日交了其电费,水费无欠款,当日去找店主要其退押金,他们还强调说要自己去查清再给退,我都拿着发票去给他们看,还称要查。以是吵了起来,还说我把他们电线电灯全拆了,必须给装上了,租给我是什么样的就要是什么样的,才给退押金,,店面我都付之前租的人转让费的,店里的装修应该算是我的吧,而且6月5日就交钥匙了,托我这么久还不给退押金,都不知道要找谁处理这事,打官司也就1000元还不够律师费吧,而且明明合同上注明的,是另收水电押金1000元,我水电已全交清了,他们就是不退我押金,如果报警的话,警查会管这事吗?希望看到此问题的懂法的同志帮忙给下意见,在此谢谢了。

其它综合
2011-06-18 10: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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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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