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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从2011年1月23到5月22号,连续四个月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公司于2011年6月3号解散(未经法定程序,只是公司不开了)但是老板还是没有给员工工资,鉴于以上的情况十多名员工可否直接去法院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说必须的走劳动仲裁呢?谢谢,期待您的回答!

劳动纠纷
2011-06-17 21:48: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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