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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为一个公司(甲)编写文件(这个公司主要是以网站作为宣传途径,对外卖文件以挣钱),赚取兼职费用,但因为互相之间是好朋友,所以并没有签署协议。今年我和我爱人,以我为法人代表,成立了自己的公司,也是做编写文件的,性质和公司(甲)一样。我们在自己的宣传网站上上传了兼职期间撰写过的部分内容。现在公司甲在他们网站上刊登了一些内容,我感觉侵犯了我的权利。 大致刊登的内容是“XX人公然超亿我站原创内容及风格,泄露我中心客户服务内容等”之类的。 第一,我认为我爱人虽然收取了报酬,但报酬的钱不足以购买文章的版权,我们也不认为把版权也同时卖给了公司甲;一个文章他们对外卖在1万以上,我们写一个才1000; 第二,在他们网站上,没有任何证据就说我们抄袭他们网站原创内容等等的,还刊登我公司的名字和我的名字,我觉得我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我想要了解他们这种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对我造成了伤害?我想找律师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警告,并对这个事件进行处理。

知识产权
2011-06-16 17: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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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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