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于2010年4月进入上海摩力游公司,期间工作认真,无任何违纪行为,于2011年6月因替他人代敲了一次考勤卡而被公司开除…并且没有一分钱的赔偿…请问这合理吗?
-
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代敲卡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没有上述规定,或者制定上述规章制度的程序不合法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双倍支付赔偿金。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或恢复工作
-
最主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看是否将“代敲考勤卡这一行为”列入严重违反用人的规章制度中,如果已列入,那公司可以开除您并不赔偿任何金额。如果没有,那么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赔偿金。
-
最主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看是否将“代敲考勤卡这一行为”列入严重违反用人的规章制度中,如果已列入,那公司可以开除您并不赔偿任何金额。如果没有,那么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赔偿金。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