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在2007年3月就已经拆迁了到现在政府开始兑现了、以为当时我们也不知道拆迁条款的真实性拆迁办给我房屋股评19万元而我市场价格应该是400到500万元。我当时不同意拆迁办就在协议书上写了争议两字。说是争议问题代后按条款处理解决现在已经不承认了,请告诉我该怎么办?我应该去哪里评论?
-
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还未达成协议,就对房屋强制动拆的,被拆迁人可向当地政府请示裁决。政府部门会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对安置和补偿问题作出裁决。若对裁决结果还不服,被拆迁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如果就房屋拆迁补偿未达成协议,就对房屋强制动拆的,被拆迁人可向房产局申请裁决。房产局会作出裁决。若对裁决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可以申请当地政府裁决,不服的话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