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夏区XX的业主,2008年贷款买的房,合同上写2009年12月31日交房,双方违约金是房款的每日按万分之5.最后开发商是2010年10月交的房子,结果开发商不按合同上的违约金赔偿,说要按万分之2赔,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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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清楚,就应依法按照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诉要求承担违约金!这样的案例已经很普遍了,法院处理起来也很简单!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王建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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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按合同办。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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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你们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开发商应当遵守,因此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可与本律师联系,本律师也是江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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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约定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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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协商不成的 起诉处理
如需要进一步咨询或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武汉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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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依据合同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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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